说起孙志刚事件,可以说是时尚最冤的案件了,因为在孙志刚仅仅是因为没有拥有广州的暂住证而被押送至收容所,还在短短的三天的时间内离奇**!实在是是令人匪夷所思,当时事情已经**便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但是后来终于得到**,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但是依旧抹不去心中的痛!
孙志刚事件发生在2003年3月17日晚上,孙志刚,男,事发时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之后不治。
2003年孙志刚事件,孙志刚的母亲一直相信着别人担心她悲伤过度而告诉她的另一种“事实”,她的儿子是死于“非典”,是死于天灾而非人祸。孙志刚事件****的背后值得我们深思!即使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但是依旧换不回孙志刚鲜活的生命!2003年6月27日 ,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李海婴(被收容人员)**,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孙志刚的家人,已经放弃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因为凶手大部分来自农村,家庭条件很差,即使**判决赔偿也难以执行。并且在这之前,孙志刚案的专案小组,已经**一些责任赔偿的部门和孙志刚的家人,签订了国家赔偿协议。就是至于具体赔偿的金额是多少,和这个协议签订的一些具体情况。
律师方表示他们不方便透露,因为根据他们和**达成的协议,这个具体的情况,由****对外进行公布,所以呢,在这个**当中,他们放弃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据悉,按规定,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不能超过50万元,但庭下调解就可能超过这个数。
扰攘尘世,忙忙碌碌,既为自己,也为大众,希望过个好日子,这又有什么可厚非的呢?反而衣不沾尘,身无滴汗,站在一旁自命清高者.更令人觉得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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