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孕妇请假规定内容是什么?孕妇身体不适请假10天可以吗?华人民***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孕妇身体不适请假10天 从仓管员被调岗成搬运工】邱女士本在泰升公司做仓管员,工作相对轻松。而二胎怀孕4个月后,她经诊断有先兆流产症状,医生建议其休息,她便向公司请假10天。回来上班后,她接到公司通知:去生产线上班,工作时间每日早7:30—晚7:30,晚7:30—早7:30(两班倒,每半个月倒一次)。邱女士多次申请回原岗位均被拒绝。邱女士说,公司知道她现在干不了重体力活还这样安排,是逼着她自己辞职。该公司回应,“这是正常调动,不方便和**多说。
前晚10时,湖北襄州卧龙东路,襄阳泰升包装生产车间。怀孕4个月的邱女士,拿起一个纸板,清理干净,摊在地上,再拿起一个纸板,清理干净,摞在第一个纸板上,摞到20个后,把重约20斤的纸板捆在一起,然后再重复以上工作捆20个,依次堆在上面,堆到约两米高后,邱女士又忙着去堆下一个。“让我一个已出现先兆流产症状的女人,去干这么重的活,是违法。”昨日,邱女士向楚天快报投诉。
2012年11月,邱女士应聘成为泰升公司一名仓管员,每天在电脑上录入货物清单,领着客户去领货,工作相对轻松。可工作在一次请假后发生了改变。8月30日,怀孕4个月(二胎)的邱女士身体出现不适,经诊断有先兆流产症状,医生建议其休息。8月31日,她向公司递交了请假条(注明了请假原因),经批准,她休息10天。
9月9日,邱女士接到公司通知:去生产线上上班,工作时间每日早7:30—晚7:30,晚7:30—早7:30(两班倒,每半个月倒一次)。接到通知后,邱女士多次与公司交涉,申请回原岗位均被拒绝。19日起,刚好轮到邱女士上夜班,于是便出现了上文一幕。因工作劳累,这几日,邱女士**4、5个小时后,都向公司请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