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撞到人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开车门撞到人保险怎么理赔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些问题吧!
一般来讲三者险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是车辆发生意外或驾驶员操作不慎造成的,正常情况下都能得到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赔偿。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车上人员上下车造成的人伤以及车上乘客盲目开门造成行人伤害等,对这类案件如何认定赔偿责任,是摆在保险公司面前比较棘手的问题。
案情简介
四川省某灌区管理单位自有川M×××越野车,2015年9月23日由本单位驾驶员毛某驾驶并搭载本单位员工李某,当该车正常停放于某餐厅外临时停车位内时,车内左后座乘车人李某未观察车外情况盲目打开车门,造成一骑自行车人吴某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
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驾驶员毛某停车时观察不周,对乘客开关门安全未尽提醒义务建议承担同等责任。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三项:“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建议承担同等责任,第三者骑车人吴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被侵权人向车辆所属单位要求赔偿,经调解灌区管理处赔偿吴某家属**补偿、抢救费用以及精神抚慰金等66万余元,车辆单位赔偿后随即向保险公司主张索赔。
被保险车辆保险险种有:交强险120000元,商业车损险340300元,车上人员(司机)50000元,车上人员(乘客)20000元/座,三者险500000元以及不计免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