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处理钱的原则
同居男女处理钱要得当,亲兄弟也要明算账,何况同居的你们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没有任何的法律保证,你们之间更应该明算账,不应该在钱的问题上糊里糊涂。有很多同居的男女认为,只要两个人相爱,就没有必要把钱分的那么清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会影响你们之间的感情。
原则一:避免做"钱奴"
这个原则也可以称为绝对的管钱欲,这种欲望会让你慢慢的变成"只认钱不认人"的人,也就是说,管钱会成为一种**。心理学家说,如果在一段恋爱关系中,一方拥有绝对****,长久下去会造成两人关系不*衡。因此,在两个人的相处中,即使你管两个人的钱,也不能**对方的用钱**。
原则二:共同承担花销
两个人生活在一起,但又不是结婚,不应该让其中的一方承担你俩所有的花销。而是要两个人共同承担你们的所有花销。这是因为,如果长期独自承担经济压力,会使一方的心理变得沉重,焦虑暴躁,面对另一方的无忧无虑,他会感到很不公*。因此,在同居的日子中,不应该要一个人付账。两个人协商共同付账,才不会让两个人的心理失衡。
原则三:不要相互随意借钱
钱是很**的东西,弄不好会让两个关系很好的人吹胡子瞪眼,还有可能会让相爱的两个人分手。这种隐藏的不信任很容易变成一种压力和猜忌,加重两人之间的不*等和依附关系,无疑是有害的。因此,同居的日子里,两个人像话信任、相互帮助是很正常的事,但是要保证一定的透明度,千万不要随意的向情人开口借钱,除非你确定你能还上。
最优方案:情侣之间互相信任和帮助是很正常的事,但保持透明度非常重要。心理学家说,不要开口向情人借钱,除非确定能够偿还的时候再开口。
专家观点:钱的问题,不管是在什么关系的人中,都是非常**的东西,所以在同居的日子里,尽量的处理好钱的问题。不然的话,会影响你们之间的感情。而良好的感情基础,是完美性生活的重要前提。
婚前同居走到尽头如何分割财产
一、一般的同居关系
1、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恋爱或者***关系。**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这里的共有,根据《婚姻法》解释(一)为“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同居双方显然不具有家庭关系,该共有应当为“按份共有”,显然,《婚姻法》与《物权法》规定是相互矛盾的。
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一是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这种同居**时,因双方形成了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是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同居关系**时,按照第1种情况处理。
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情形明显与第一种不同。
1、当事人双方已登记结婚,该婚姻关系在没有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还是有效的。
2、通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的规定。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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