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五年**能判离婚吗
在我国《婚姻法》下,最常见的是双方同意,到民政局联合申请离婚,如果分居五年是可以协议进行离婚的。那男方不肯协议离婚怎么办呢?就说到另一种离婚方式,就是通过法律的方式**判决离婚,而离婚的理由常常是因感情破裂而分居为由。**对分居有明确规定,夫妻因感情完全破裂,且分居两年的可以向****自动离婚。一般情况下,申请者只要能证明双方已分居至少两年,完全不可能再复合,法官就会批准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夫妻分居五年能不能判离婚的问题,如果只是满足了其中时间的要求,**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的。另一个需要满足的核心要求就是法律上认为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只要满足这点,又能证明分居的事实,**才能够**判决你们离婚的。否则分居时间再长,且男方不同意协调离婚,**也不会**判决离婚。
分居五年男方不肯离案例分析
案情回放
1999年10月,原告刘梅与被告张永城在广东打工时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2年12月26日,原、被告双方生育一女儿,取名张小娟。2003年7月2日双方到田阳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被告将户口由兴业县迁入田阳县。2009年起,被告一直在广东打工,由此夫妻双方分居两地。在夫妻分居期间,妻子及孩子因很少得到被告的照顾,双方便产生了矛盾,但被告逢年过节还是回来探望原告及小孩。2014年春节,被告回来探亲,原告再要求被告在家不要去打工,但被告认为不打工哪有钱养家糊口,不同意原告的要求,于是夫妻双方又闹起矛盾。之后,原告以夫妻感情不和,夫妻分居两地5年为由向****要求与被告离婚,小孩由原告抚养,小孩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文中人物为化名)
分歧
本案原、被告夫妻分居5年后闹分手,能否判给离婚,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被告夫妻分居两年以上,符合离婚条件,应判决准许离婚。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与被告虽然分居5年,但分居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因此应判不给离婚。
评析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㈢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甚至感情破裂而造成的分居的,分居的时间必须是连续的,必须有证据证明夫妻分居满两年。夫妻分居具备条这些条件时,**才会判决给离婚。
本案原告与被告经**恋爱、自愿结婚,结为合法夫妻,婚后并生育一女儿,说明原、被告婚姻基础好,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原、被告虽然分居达5年,但起初分居是工作原因,且夫妻分居期间双方还有来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只要原、被告双方互相信任,互相帮助,加强交流和沟通,各自改正自己的不足,夫妻仍然能够和好。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经**调解和好无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判决不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总结:法律会忽略的一点就是我国存在着许多,只有夫妻之名而没有夫妻之实的破碎家庭。碍于当时的复杂和花时间的离婚程序(如,互指对方不是的法律程序案)不少人只好过着貌合神离,不愉快的婚姻生活。其实,不少夫妻已仳离多年,却无可奈何地保留着婚姻的“空壳”。
诚然,婚姻**,以目前来说,应加以保存。但是,我们不应保存徒有其表的婚姻空壳,尤其是夫妻分居已达五年之久,复合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