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了通知:用房屋抵押贷款。这对于温女士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因为这栋房子是父亲留给她的,怎么莫名其妙自己就要失去这栋房子了?后来,温女士才清楚“丈夫偷妻房产证”导致妻子失去房屋的事情。
原来,广州市的温女士与丈夫连某长期情感不和,连某辞去了在国企的工作之后自己创业,可是创业艰辛连连碰壁,因为经验不足连某创业失败还负债累累,欠下了很多债务。于是连某就偷偷拿到了温女士的房产证和公证处的骆某制造了一张假的委托书,向银行申请贷款,后来银行以超额利息8.613%贷给连某43万之后,连某携款消失的无影无踪。
基于这篇委托书是假的,这篇委托书就被公证处撤销了,但因为连某通过正当的手续办了贷款,所以银行的贷款属于善意贷款,因此一**决温女士用房屋抵押偿还贷款。温女士肯定不同意这个判决,她提出上诉像**提出该银行不合理贷款申请撤销一**决。温女士找到了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的余春明**二审上诉。余律师认为在这场案件中,银行在贷款时没有对借款人连某的信用做到审慎**和监管,因此随意借款导致借款人携款潜逃,同时也没有联系****温女士及儿子核实二人资料,这是银行的过失,因此银行需要承担这个损失。
二审认为,银行在贷款之前确实要先核对好身份才能借款,这属于银行不合理贷款的过失,因此判决银行应承担过错,银行善意取得涉案房屋抵押权不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