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也就是说,考过初级会计职称的当年是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
有些话可以轻易说出口,但还有些话一辈子也不会对任何人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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