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如下:
1、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
2、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3、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一半光阴,一半心情,阳光就这样在指间来回穿梭,直到我的思维里不再有杂念,然后,在一点一点在空白的宣纸上落墨成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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