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冲**操作流程:1.首先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2.税务机关根据***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3.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可以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
如果是购买方开具红字**,需购买方申请,步骤同上,只是要将申请之后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交与销售方,让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
红冲**,就是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重新入账,跨月的则需要开红字**。
关于红冲**的规定:凡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能取回原**的,如果销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可将收回的**联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以红字**记账联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