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伎(芸者げいしゃ)产生于17世纪的东京和大阪,最初的艺伎全部是男性,18世纪中叶,艺伎职业渐渐被女性取代,这一传统也一直沿袭至今。
艺伎是一种**表演艺术职业,他们在**和娱乐场所以表演舞蹈和乐器为生。在艺伎业从艺的女伎大多美艳,服饰华丽,尤擅歌舞,主业是陪客饮酒作乐。艺伎业是表演艺术,不是卖弄**,更不卖身。
艺伎雅而不俗之处,不仅在于它与妓有别,而且在于它的不滥,不相识的人很难介入,大都是熟人或名士引荐。艺伎大多在艺馆待客,但有时也受邀到茶馆酒楼陪客作艺。行业规定,艺伎在从业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必须先引退,以保持艺伎“纯洁”的形象。
随心一句: 终归还是女人的风情,男人的**。
随心一句: 也许这就是爱情,最初红了脸,最后红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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