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古代一直都是实行一夫多妻**,直到****,晚清**被受到新思想**人士**之后,****才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
建国后多妻的怎么处理
1950年《婚姻法》确立了“一夫一妻”**,而对于之前已经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1953年颁布的婚姻法解释规定:
在**之前已经形成的一夫多妻,如果妻子在《婚姻法》颁布之后,未提出离婚的,他们的婚姻关系应予以维系。
又如,1952年12月,广东省妇联***古大存在《宣传婚姻法的一点意见》中写道:
婚姻法施行前的重婚、纳妾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否离婚,要看女方(妻、妾)要求来决定,我们不能强迫其离大或是离小。如果妇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应立即批准,并照顾其离婚**。如果女方没有这样的要求,就仍应让他们保持原来共同生活关系。
但实际上在后来的历次****中,一夫多妻家庭都会被施加各种压力,要求只留一个,甚至动员***出来揭发丈夫和大老婆,所以很多家庭都解体了。但始终还有一些一夫多妻(或者说一夫一妻多妾)的残留。
随心一句: 宁愿失去爱做回自己,也不要失去自己得到爱。
随心一句: 你说的每句漫不经心的话,全在我心上开成漫山遍野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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