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和大理寺都是古代司法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主要区别是:
1、职责不同
刑部是**古代隋以后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主管刑罚;大理寺由廷尉转化而来,是最高的司法**机关,掌管刑狱案件**。
2、官职不同
刑部的主官称刑部尚书,次官称刑部侍郎;主管大理寺的**称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3、发展历程不同
大理寺这个机构在秦汉时期为廷尉,北齐时期为大理寺后沿袭下来,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时改称为大理院,**初年北洋****也是沿用这个名称,是当时的最高**机关;隋文帝定六部**,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改称刑部,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性质的大理寺并列。
隋唐时期的法律**是封建法制最完善、最具**性的法律**,形成了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三权分立式的司法****。刑部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御史台掌管监察文武百官,但也可参与**大案的**,因此形成了大理寺的主管**,刑部主管复核,御史台主管监察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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