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打板是在县太爷掷下的打板子签子之后,一般就会有两个执行人,先将受刑人按住或绑在凳子上,再由另外两个差人举起长棍,长棍的是用长度约3米、宽12厘米的竹片制成,一边拷打,一边还会有节拍地进行唱数:“一二三四五,皮肉受点苦。六七八九十,回去坐上席。再打二十板,郎中抢饭碗。”而边打边唱在执行上有两个用途,第一是击打的数目不容易数错,第二也是为了教训受刑人,顺便警示围观者,起到示范的作用。
“打大板”是指古代刑罚中的杖刑,通常使用棍棒以及木板等击打违法的嫌疑人,早在东汉就已出现。在东汉,杖刑是与笞刑相互混用的,而笞刑是用很细的竹条,通常使用荆条击打,而且二者都是法外刑,没有列入律例之中,因此**执行起来就很随意,常杖打犯人的背部、臀部和腿部,范围比较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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