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认识的三个要素是概念、判断、推理,理性认识是建立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能够揭示事物本质及其规律性的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重要阶段,它是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认识对象,是对事物的内在联系的认识,具有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的特征。
概念、判断、推理三要素是理性认识的三种形式,概念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概括,在意识里形成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通俗地来说概念就是从形式上固定事物的外部特征,将事物的外部特征与内在规律结合在一起就是对具体事物的概念性认识。判断则在概念的基础上对事物的各种关系进行区分、识别,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识别出和认定某种现象存在与否,如:白与黑、明与暗、有或无等,推理就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推导出一个未知的结论的思维过程,主要有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两种推理方式,总的来说它就是从已经知道的事实中采用交叉印证的方法预见即将发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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