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区别主要是企业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且指标可因行业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如下: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22、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注意事项:
1、以上划分标准适用于在*******境内**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2、个体工商户和上述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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