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但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又对这种**进行了限制,第五十条第二款同时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特种车辆使用警灯、警报器时,使用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由专人驾驶,并指定具体责任人;
2、非在执行紧急任务并遇有车辆受阻时不得使用;
3、两辆以上接续行驶的车辆,除第一辆车可以使用警报器外,其他车辆不得使用警报器;
4、危重病人转院可以使用警报器。
因此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的时候,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行驶方向、行驶速度等限制。 但是非执行任务时,一切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均按违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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