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的雅称是黄口。黄口,典故名,典出《淮南子》卷十三《氾论训》。本指雏鸟的嘴,借指儿童;古代户役**称小孩为黄,隋代以不满三岁的幼儿为黄,唐代以刚生的婴儿为黄。后来,十岁及十岁以下儿童皆泛称为“黄口”。
曾经因为一次离别而醉生痛死,恨不得将那样的刻骨铭心寄托到天之涯、海之角,让岁月的痕迹将它消磨到无棱无角,让无情的时光洪流,淹没在一个无人过问的深渊山涧之中,慢慢沉淀,不再触手可及。如今再细细回忆,却陌生了当时那一份无暇的痴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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