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票这个名词大家应该是都有听说过的,对于这一项作业流程国家是制止的,并且国家也还是眼里打击这一行为,为什么会是这样,因为他的危害性是非常的大的,究竟有哪些影响和危害,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药品过票公司操作具体流程
2015年5月,济南多家过票公司被相关部分通知停止过票。究其缘由,皆因在新的税务系统升级后,税务监管部门将会实时对接进、出品种和价位以及货物行径,严格***空过票,剑指商业公司。此消息一出,业界顷刻被悲观气氛笼罩,部分商业公司更是哀叹“过票的春天就此落幕!”经过半年的实践,事实证明,“过票春天”的确远去,未来医药销售环节仍将会被压缩,相关从业人员“前途”难料,宛如疾风——行路难。
过票。行业内,狭义指税票。广义指税票加上出库单。主要是指个人操做药品时使用的一种挂靠当地药品销售公司的出票方法,过票其实质就是你以当地药品销售企业(公司)的名义对医院供货。
简单而言:甲厂的A产品,出厂价带税票为2元。但根据GSP相关要求,GMP企业不能直供医疗单位,只有委托符合GSP规范认证的医药商贸公司经营配送,该医药商贸公司我们称为B公司。在X省医保中标价格为10元。意味着医院跟医药公司结算A产品价格为10元,需要跟医院提供10元的税票和出库单。
A厂提供给B公司的税票为2元。B公司提供给C医院的税票为10元。中间8元的金额,国家要求按照17%进行增值税增收。B公司可以通过税务操作抵扣8%-12%【这个具体多少,我不清楚】的增值税。但是A厂或者A厂产品的**人,操作者依然需要为B公司付出的无法抵扣的增值税部分买单。
收款是医院按照10回款给B公司,A厂或者A厂产品的**人跟B公司按照约定价格与费用结算。此为过票。
当然中间涉及到其他管理费用【送货,收款,打款等】,又是不同区域不同规则的收费。另,单单指出库单的过票,不同区域,不同地级市,根据当地医药行规,又是另一说了。
过票作业的危害性有哪些
在将大刀举向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之后,医改明星城市三明终于向医疗设备下狠手了!3月16日,三明市卫计委、财政局、医改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采购的通知。
实行“一票制”采购。医疗设备生产企业(或进口设备全国总**商)直接开具增值税**到医疗卫生机构,不允许到第三方“过票”“**”。
“过票”产生的原因及危害
医药市场的放开,为药品流通领域的繁荣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带来了无序竞争和市场秩序的混乱。一方面,药监部门的高压态势迫使违法行为更加隐蔽,进而寻求更为安全合法的保障,另一方面,药品批发企业为扩大市场占有率,获取非法提成,采用**票据等形式为非法经营药品提供便利。畸形“双赢”为过票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也成为摆在监管部门面前急需破解的难题。
“过票”行为带来的危害是很严重的:一是因为其不需要进行硬件设施改造以及日常经营成本,对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形成不公*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二是因为企业对其购进渠道及药品质量得不到有效**,经营的药品未经过质管部门的验收把关,并且在经营环节中没有接受药监部门的**,而易造成用药安全隐患;三是以清单代替票据、无合法票据、或大额小开出具虚假票据,偷逃国家税收;四是对招标品种、临床品种包括价格虚高的新特药品采取给予回扣等非法**促销,引发商业贿赂。
杜绝“过票”行为的几点建议
1、加强药品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素养、诚信意识,明确“过票”行为给药品市场秩序和药品质量安全造成的危害,让从业人员从思想上拒绝“过票”行为,从素质上能够识别“过票”行为。对企业为“过票”者提供便利条件的,**从严从重处理。
2、加强信息*台建设。核发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药监部门应做好信息公开,通过网上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合法资质信息档案,便于异地药监部门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使用。加强药监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摒弃“地方保护**”,遇有协查,应本着大药监的认识和保护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角度积极协助、认真查处。
3、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或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一是在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管理办法》中规定或由国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解释,明确“过票”行为的定义、性质,提高现实工作中的可操作性。二是出台部门规章,规范营销人员、药品购销**和清单的管理。规定营销人员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级以上药监部门审核备案,销售单位的药品**(复印件)、药品清单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应在业务发生地药品监管部门和购货单位存档备案。严禁药品药款特别是大额奖金汇入个人帐户,严禁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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