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工作是一项非常危险的工作,但是总会有一些人,仍然在从事这项工作,下井工作我们国家为了避免一些意外产生也是规定了需要****带领员工下井工作,不过下井工作还是需要注意些问题的,避免发生意外。
煤矿**下井带班有什么规定
近期,市局在审核企业**带班下井资格、带班下井计划和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煤矿执行**带班下井**不到位,现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带班下井资格审核
按照《煤矿**带班下井及安全**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省厅《煤矿**带班下井及安全**检查规定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带班下井**(包含煤矿企业和施工企业,下同)的资格审核。
(一)全市地方煤矿企业**带班下井,必须按安全监管隶属关系进行资格初审,各县(市)煤炭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市局**合格备案后方可带班下井。
(二)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带班下井,必须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
(三)主要**以外的其他带班下井人员必须取得A类安管人员《安全资格证》。
(四)带班下井**职务变更,必须于变更之日起逐级向主体企业、县(市)煤炭局、市局申请进行带班下井变更备案。
(五)严禁不具备带班资格的人员带班下井。
二、认真编制带班下井计划
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矿带班下井**数量、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编制带班下井计划,并逐级审核备案。
(一)制订要突出侧重性。带班下井要以“七长”(含防治水助理)为主,以副总工程师为辅,煤矿董事长、总经理、矿长以及建设矿井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双边矿井的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原则上生产和建设系统带班下井分别不少于3次;煤矿“七长”中除矿长以外的其他“六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副总工程师和其他具备入井带班资格的矿级**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多于10次。
(二)制订要突出均衡性。制订带班下井计划要统筹考虑,有序安排,均衡安排。一是时间上均衡。各带班下井**排班时间间隔上要均衡,要以30除以本月带班次数的数值的时间间隔为基本点,煤矿主要**带班为5次的,时间间隔为5-6天。二是班次上均衡。各带班下井**排班要按照班次均衡分布的原则进行,严禁出现基本上是同一班次的现象,煤矿企业主要**每月至少有一个0点班。除按照市局规定应该实行“双带班”外(如工作面搬家等情形),严禁在制定排班计划时出现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带班下井时其它矿级**陪同下井(陪班),存在此类情形的将核减煤矿带班下井**数量。三是匹配上均衡。安排带班下井计划时,**要与区队班组多元化融合,避免出现**与区队班组单一化、固定式组合。
(三)审核要突出全面性。煤矿企业每月20日前制订出下月的带班下井计划,逐级上报主体企业、县(市)煤炭局审核,审核合格,由主体企业加盖公章后以县(市)煤炭局正式文件上报市局进行审核,市局将按市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分工和县(市)煤矿网格管理检查分工,分发对应科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科室负责人、局分管**签字后分别交付安全一科(生产矿井)和规划科(建设矿井)汇总上网公示。
(四)调整要突出严肃性。煤矿企业、施工企业主要**需调整班次的,煤矿企业以便函形式上报市局**批准后方可调班,其他带班下井**需调整班次的,必须经矿长签字,提前在矿调度室、**中心书面备份,在井口公示后方可调班。
三、认真履行带班下井职责
(一)带班下井**要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履职,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停工撤人命令,**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带班下井要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即当班任务清楚、入井人数清楚、执行任务情况清楚;“三走到”即新工作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四掌握”即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空巷盲巷情况要掌握;“四指导”即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要指导、开展零星作业要指导。
(三)严格执行井下交**规定,严格填写交**记录簿。煤矿**升井后,要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煤矿**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不能解决的,带班**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人员(分管**)及时安排****和单位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相关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四)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带班下井规定的同时,必须认真落实全天候矿级**地面值班**,做到不空档、不缺位。
(五)煤矿企业停产停工期间,带班下井**要按带班计划下井检查“一停四不停”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顶板、瓦斯、通风等情况。
(六)煤矿企业批准复产复工前整改或维修作业时,**必须带班下井,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四、加强带班下井**检查
市、县两级煤炭部门要采取现场随机询问、查阅档案记录、调阅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记录等方式,加强对煤矿**带班下井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
所有带班下井**要消除和杜绝侥幸心理,不折不扣执行规定和**,市、县两级煤炭部门加大突击检查、夜间突查、早晨突查力度,严惩违反规定者。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煤矿**带班下井**,包括井下交****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
(二)煤矿、施工项目部**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
(三)是否制订煤矿**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
(四)煤矿**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五)煤矿**井下交**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情况;
(六)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
五、强化带班下井责任追究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严肃处理。
(一)带班下井**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调整带班下井时间和班次的,未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或升井的,或严重不认真履行入井带班责任的,责令煤矿企业停产停工整顿;
(二)煤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煤矿**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的罚款。
(三)安全检查首次发现存在未做到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的,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矿区主要场所进行公示,扣发当月安全奖;安全检查第二次发现存在未做到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的,责令当事人在煤矿职**议上公开检讨,责成煤矿扣发当事人年度安全奖;安全检查第三次发现存在未做到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的,吊销其A类安管人员《安全资格证》,主要负责人吊销《矿长资格证》,三年内不得申领证件,不得担任煤矿企业同级别及以上的**职务。
(四)煤矿企业带班下井**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带班下井的,调整其工作岗位。
(五)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带班下井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1、发生一般事故,处20万元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处50万元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500万元的罚款。
(六)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带班下井的煤矿,对其主要负责人**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请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迅速将此件转发至各煤矿企业、施工单位。
煤矿下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煤矿作业人员应具备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新工人入井前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须在老工人的带领下熟悉井下工作环境,掌握本工种技能,四个月后方能**作业;其他人员也须按规定每年复训,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并须取得合格证。
井下作业人员都应配备矿灯、自救器、绝缘靴、毛巾、矿工帽、工作服等完备的井下作业防护装备。工人入井前,需要休息好,注意饮食,精力充沛,高高兴兴下井,***安升井。
入井前须知:
1.入井前严禁喝酒。井下作业环境复杂,要求作业人员***高度集中。喝酒后,因酒中乙醇的作用,使人头脑不清醒,反应迟钝,或引起情绪冲动,盲目蛮干。因此,入井前严禁喝酒。
2.严禁携带烟卷、火柴、打火机及其它引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火源是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的主要条件之一,因工人在井下吸烟造成瓦斯、煤尘爆炸的事故曾多次发生,教训极其惨痛,所以井下严禁吸烟。
3.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化学纤维绝缘电阻大,当它和人体或衣料之间发生摩擦时,可能产生静电,其能量足以引起瓦斯、氢气燃烧爆炸。此外,化纤衣服易燃,若遇井下发生火灾,穿化纤衣服的人易被烧伤,甚至导致**。
4.严禁携带非防爆手机、随身听等电子产品下井。因这些东西都带有电源,可能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燃烧爆炸。
5.严禁不能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及其他重症病患者入井。
6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工作服要穿着整齐,扣好钮扣,不可随意披在肩上,防止被运转的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事故。穿好胶靴(鞋),胶靴(鞋)尺码必须合脚,便于行走。需要带手套的作业人员还应戴好手套,它可保护手部免受伤害。脖子上围一条毛巾,它既可以檫汗,又可避免煤(矸)渣掉进内衣里去。当发生爆炸或燃烧事故时,如果无自救器还可用它打湿水,捂住口鼻逃生。在有淋水地区工作或湿时凿岩、喷雾洒水的工作地点的人员还应穿好雨衣。
7.戴好矿工帽。矿帽可保护头部免遭垮落的小块煤岩击伤,也可减少不小心碰到支架及其它坚硬物体的伤害。矿帽还用来安置矿灯。
8.拴好皮带。矿灯的灯盒、自救器都串在皮带上并拴在腰部,松紧适当。
9.领取矿灯。入井人员凭灯牌到矿灯房规定窗口领灯,出井后及时交还矿灯并取回灯牌。领到矿灯后要仔细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复更换。检查的内容是:电池盒子是否破裂或有漏液现象;灯头有破损,灯圈是否松动,灯头玻璃是否破裂;灯线是否破损折断,灯线和灯头及电池盒子的联线是否牢固,接线是否完好;灯锁的闭锁是否可靠,有无松动;双光源矿灯是否两个灯泡都明亮;灯光亮度如何;灯头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10.入井前要把矿灯戴好,不要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1.领取自救器。每一个入井人员必须随身佩带自救器,以便在发生爆炸、燃烧事故时能及时佩戴,安全撤离。自救器必须于下班后立即交回,以便检查和维修。入井前领到自救器后,要检查自救器盒是否损坏,锁封装置是否完好,否则要立即更换。人人都要爱护自救器,不准用自救器敲打物品,也不准在井下坐在自救器上。
12.领取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识别卡是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份,它具有考勤管理、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及时发现未按时出井人员等功能。每一个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也不可交给他人带入。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出井后立即交还识别卡。
13.携带好工具。入井携带的工具如:斧、锯、钢钎、钻杆、小型机械和仪表等,要做到安全可靠。刃具、尖锐的工具必须用护套包好,防止乘车或行走时碰伤他人。
14.自觉接受入井前的检身。检查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自救器、识别卡的携带;是否携带烟卷、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下井;是否携带非防爆电器及电子产品下井;使用酒精检测器检查是否饮酒;检查是否经安全培训合格;检查身体有严重病症和不符合入井的其它要求。
(二)井下乘车安全
到井下作业地点需要乘车或行走。交通工具因矿井不同而不相同。有竖井罐笼、斜井人车、*巷人车、斜巷**乘人装置、可乘人的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等。
1.乘罐笼入井须知
乘坐罐笼上下井时,要遵守乘坐罐笼的有关规定,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排队按次序上下,不得插队加塞,拥挤打闹。进入罐笼后,要关好罐笼门帘,身体任何部位、工具、材料等伸出罐笼。罐笼运行时要站稳扶牢,不准向井筒内抛任何东西,以免发生危险。没有得到井口检身人员、管理人员和把钩人员的许可,不准擅自乘罐和随便司发信号停罐或开罐。在罐笼发出升降信号后,停罐信号发出前或罐笼停稳前,扒、蹬、跳上下罐笼是极其危险的。任何人不准超员乘罐,罐笼满员时任何人不得强行挤上罐笼。装运材料和矿车的罐笼一律不准乘人,运送人员的罐笼必须专用,不许人料混运。乘吊桶上、下井时,要拴好保险带,严禁坐在吊桶边缘上,要等吊桶停稳,井盖门关好后,才能上、下吊桶。
2.乘坐斜巷人车须知
必须在有明显标志,光线充足的专用人车车站或侯车*台上、下车。乘车时必须遵守乘车规定,听从跟车人员指挥。在乘车地点依照先后次序等车,待人车停稳后,得到把钩工许可方可上车。上车后不得挤占跟车人位置,应在跟车人座位后依次坐好,座位满员后,不准挤乘,门口不得站人扒乘。乘车人应将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放稳妥,不能随意靠在车窗座位上,更不能露出窗外。发出开车信号后,不准上下车,更不准在人车行驶途中扒上跳下。
3.乘坐**乘人装置须知
必须在专门的乘人地点乘坐,人员乘坐要保持一定距离,间距要大于5米。乘车人在运行途中要坐稳,手要抓牢,脚要蹬在踏板上。不要乱摆动身体,防止引起吊杆摆动,造成吊干与牵引钢丝绳脱钩,摔伤乘人。携带的工具不能垂直于运行方向放在腿上,应一手抓吊杆,一手拿住工具。设备运行中乘人不得用手脚触碰巷帮、巷底及临近的其它物品,避免意外挂伤。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严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应在设有保护装置的专门下人地点下人。
4.乘坐*巷人车须知
乘坐*巷人车入井的人员必须听从人车管理人员的指挥,在人车站按先后次序上车,不准拥挤。在人车已发出开车信号时不准上下车。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在人车运行时身体的任何部位和所携带的工具等物品都不可露出车外。人车在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在机车头上或扒蹬在车厢连接处。严禁超员乘车。除专职人员外,任何人不准乱发停开车信号。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三)井下行走注意事项
1.在大巷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准在轨道上行走。车辆通过时,要停止前进,靠帮躲避,或进入躲避硐暂避,待车辆过后再走。横穿轨道时要注意左右了望,发现有车辆运行时,要停止前进,做到人给车让路。
2.在井下通过有人作业的巷道时,必须事先联系,经作业人员允许并停止作业后方可通过。
3.在井下不准扒乘各种材料车、矸石和煤车,以免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4.在井下行走要精力集中,注意观察前后、上下、左右。以防碰伤、刮伤、摔伤和顶板落石砸伤。
5.无论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是否开动,都不准在上面行走。不准触摸运行中的钢丝绳、牵引链及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
6.严禁进入设有栅栏和挂有警告标志的巷道和硐室内。
7.在绞车道行走时,需事先经把钩工允许,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严禁蹬钩扒车。
8.在井下架线电机车巷行走穿越轨道时,携带的长工具要用手拿好,不要扛在肩上,以免触碰**线,造成触电。
9.通过风门时,一定要注意随手把风门关好,不准同时打开相邻的两道风门,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10.在急倾斜煤层采区上(下)山行走时,要走人行上山手要抓好扶牢,不要把电缆当扶手。前后两人要保持一定间距,工具要拿好,以免滑落击伤后(前)面的行人。
11.在采区*巷行走时,要注意看清前方道路,防止掉进煤仓、溜煤眼。
12.溜煤眼和下料眼严禁行人,不要在溜煤眼的放煤口停留。
13.在回采工作面行走时,不要靠煤帮走,以免遇到冒顶片帮。不要在溜煤槽、运输机上行走。不要在未支护的空顶处停留,不要进入采空区。
14.在机采工作面行走时,要注意避开采煤机滚筒和牵引链,防止碰伤。在炮采工作面行走时,要注意爆破信号,听从爆破工或警戒人员的指挥。
15.在薄煤层采煤工作面行走时,要戴好安全帽,弯腰缓行,防止碰伤。
16.在机掘工作面附近行走时,要注意来往车辆,避开掘进机装岩机、矿车。不要在掘进机的悬臂下停留。不要进入未支护的空顶区。在炮掘工作面附近行走时,要注意爆破信号,听从爆破工或警戒人员的指挥。
17.井下休息时,要选择通风良好的安全地方,防止冒顶、片帮或过往车辆伤害,严禁进入盲巷和采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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