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受贿已经成为社会中的一个常见的问题,很多人都对***感到一知半解,以至于在和**送礼的时候总是不知道给如何选择,那么送礼和行贿有什么不同?如何判断送礼和行贿的界限?***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送礼和行贿有什么区别?
送礼和行贿的界定是贿赂案件办理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分子常常采取以礼尚往来的名义实施行贿受贿**,作为对付检察机关侦查的一种**。它将贿赂**的实质假以合法礼尚往来之名,给案件的定性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以至于执法人员认识不一,导致许多案件因此不了了之。如何区别受贿与礼尚往来,是当前此类案件办理中一大关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界定:
一、往来方式是否正常、公开
所谓来而不往非礼也,正常礼尚往来多是双方互相往来,收取者和赠送者互有赠送和收取行为,如果只是国家工作人员单方面收受对方的礼金而从没有回赠行为或回赠的意思就不能算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是受贿行为。并且,正常人情往来大多是公开或半公开的赠与和收取,主要在家庭中或婚丧嫁娶等活动场合,无需隐瞒、遮掩,而受贿则是隐秘行为,行贿受贿者均不敢公开收受行为,属于双方的秘密交易。
二、数额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
首先,礼金的多少应该在正常的范围内,受贿大多高于普通人情往来的数额,具体办案过程中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风俗习惯等去确定。其次,正常人情往来中双方互赠的财物应该对等或基本对等,而以假借礼尚往来之名实施受贿的行为中往往是国家工作人员赠予对方的财物少,而对方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多,且双方差距较大。这里还应当注意,不排除双方因为本身收入差距大而导致往来的财物差距较大的情况,具体案例中还应该结合其他要件进行认定。
三、是否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正常礼尚往来是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间的感情交流,是一种礼节,不存在利益的交换。一方没有利益需求,另一方也不是出于为对方谋取利益的非法目的。而贿赂**实际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是权钱交易。如果礼金的往来是建立在国家工作人员为对方谋取利益的基础上,那么可以认定是受贿行为。如下面这则案例:“某县教育****,一些教办的工作人员面临重新分配,当时在教办工作的胡某、**找到时任该县教育局**的蒋某,希望能在教办撤销前调往县城工作。在蒋某的帮助下胡某、**被调往县城两学校任副校长。不久,胡某将3000元的谢礼送到蒋某家中,**也将2000余元的谢礼送给蒋某。春节期间,二人又先后以送礼感谢的方式,给蒋某各送去了2000元的感谢费。侦查中蒋某辩称,自己与二人是同学,*时关系很好,经常有往来,自己也给他们送过数额不等的礼金、礼品,上述钱款属于正常的礼尚往来不是受贿。”表面上蒋某与四人之间*时是有人情往来,但实际上述9000元钱是因为蒋某帮四人调动工作后四人送给蒋某的感谢费,不是人情往来,而是一种权钱交易,蒋某的行为已构成***。
四、往来双方是否存在利益关系
从**查处的案件来看,有些行为人再利用逢年过节的时机送礼时并没有具体请托事项,在具体案件中很难界定。这种情况下就要看双方之间有没有利益关系,收礼的一方是否有为对方谋取利益的现实可能性。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且礼金数额不大,可以认为是正常的礼尚往来。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一方有为对方谋取利益的现实可能性而收受对方数额巨大的财物,则可以推定行为人明知他人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而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因为,按常理推断,第二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实际上存在着权钱交易的约定。
俗话说:礼下与人,必有所求。不管礼金以何种名义出现,都掩盖不了送礼者希望通过馈赠,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施加影响的目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切实认清礼金的实质,面对“红包”礼金要始终保持****,分清哪些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哪些是冲着你手中的**而来,对后者,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切不可心存侥幸而跌入陷阱。
***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送礼给**超过多少钱才算构成行贿罪呢?也就是行贿罪的一种立案标准,要送什么东西才永远不算构成行贿?
***的量刑问题与**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或者****,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较重,是指****狡猾**;行为人既贪赃又枉法;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其他**活动:订立攻守同盟,销毁罪证,拒不坦白退赃;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情节较轻,一般是指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没有给国家或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案发后坦白交待事实经过,并退了赃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等。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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