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每5年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条: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为经济普查年。
经济普查是全面性**,对象是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
经济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济普查涵盖除农业外的各行各业,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有许多重要的意义。
随心一句: 遇到喜欢的人,就像浩劫余生,漂流过沧海,终见陆地。
随心一句: 冷清的月光,孤单的照耀,心微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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