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最后期限是不得超过供热周期开始时,如当地供热开始时间为22月1日,则最晚需要在22月1日之前进行缴纳。逾期未缴纳供热公司有权关闭暖气。
用户逾期未交纳取暖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
收费方式,在行政规定中规定或供暖合同中约定,可以一次按取暖周期收齐,也可以分段收取,应考虑到用户的承受能力。
供热单位应保证供热质量,用户应按规定交纳费用,对于达不到供热规定的基本温度(***为室内温度18℃)的应按比例少收费或返还一定比例的费用。
随心一句: 每个人心里总会有一个人,想了碰不得,扔了舍不得。
随心一句: 我的家,如果让我用语言来形容,突然发现无从下笔。倒也不是没东西好写,只是想写的太多太多,无处落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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