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缓急时限又称为公文的紧急程度。紧急程度指的是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速度的要求,对公文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及时处理。
公文行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标明特急、加急等字样,紧急电报应标明特急、加急、*急等字样,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标“在×日×时送达”。
紧急程度的字样一般在公文左上角标注,如果公文标题内有“紧急”二字的,例如“关于XXX紧急通知”,这种文件也应视为急件处理。
公文按照办理的紧急程度,可分为特急公文、紧急公文、常规公文三种,其中,特急是指事关重大、十分紧急,要以最快的速度形成、办理的公文。
随心一句: 身上的伤口再多再痛,都抵不过心上的一道伤痕。
随心一句: 我终于明白对你的爱,绝不可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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