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是: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是有人的社会,社会和人是不可分割的。在社会学思想家的观点里,人的本质实际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作为社会的主体存在,社会关系也因人的行为而发展和建立。
个人与社会的发展是相互作用并相互制约的,社会关系由人建立,但当社会关系被固定化、**化的时候,也会对人产生制约和影响,比较明显的例子就是律法的成立与实施。
思想家们认为,个人与社会最理想的状态是高度**,即人融入由自己生产的社会中,社会也应对融入的人,双方不存在任何排斥。
有学说认为,从本质上看,诸多的个人利益组合起来构成了社会利益,那么实际上社会利益的实现就是为了个人利益的实现,例如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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