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同一项目的投标是不是违反了我国现行招标投标的**,国家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有相类似的规定,他这一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具有管理**关系的两家主体之间不能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
回到今天这个问题,就说这个同一控股的两家公司之间,实际上它并不一定具备管理**关系,只要他们之间不具备这样**和管理关系,并且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之间有串通,或者说受控股股东的安排参与投标,那么我们认为这种行为是不违法我们现行的招标投标法。
随心一句: 或许,真正的成功就是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去度过人生。
随心一句: 最好的,或许不必须是最适合我们的,最适宜的,才是真正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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