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标产品全称是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局公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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