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提**讼仅请求**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结婚: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久别重逢,就当我们初次相遇吧。以前觉得看不惯的,过不去的,回头看看,其实也没那么糟糕了。忠于理想,面对现实。一切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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