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践,制定本解释。
1、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2、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第三条当事人提**讼仅请求**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4、第四条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
5、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敞开心,沉默的是岁月的河流,可否顺江依舟?弹一曲,倾听的是雪人的生命,是否年年守望?指暖心淡,爱在等待,爱在无言,爱在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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