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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1、劳动者**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书面通知既是**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劳动合同的手续)。

2、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的**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因违反规定或约定**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中对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劳动者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属于违法**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幸福就是女儿来电,问她在做什么呢,回答看书呢,忙说:"在别累着自己的前提下计划着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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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9 20: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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