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 首页 > 图解小知识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


也许一个人要走很长的路,经历过生命中无数突如其来的繁华和苍凉才会变的成熟但其实我知道,有你在,我依然可以怀着孩子的心性,快意的奔跑我想这就是爱情,就是可以相濡以沫的一生爱对了人,每一天都是情人节。这世间最难以忘记的总是那瞬间即逝再也抓不住的美好,时间烦忧,有些东西错过了,便是永远的错过了,韶关易逝,永不再来。

本站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由用户上传分享,如若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文章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不**本站立场。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相关图片
相关单图
热门图文标签
热门图片标签
热门词条推荐

精美图文推荐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信息
源来凯使玺欢我
(0)赞
2022-05-04 11:02:07
相关专辑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