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2、医疗待遇。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伤残**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
**烈士、因公****、病故**、现役**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医疗无力支付军疗费,由当地***门酌情给予减免。
3、伤残优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伤残**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4、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家属农村的**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应安排其中一个就业。
临江而上,鸿雁踏斜阳,余晖落尽碧波荡漾,一叶孤舟渐向远方。山野柴房,炊烟伴酒香,稚儿嬉笑小道躲藏,几处薄雾暮色苍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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