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证是指在缺乏充分证明的情况下让事实自己说话,这时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他必须证明,如果没有他的过失,事故也会发生,事实自证原则起源于罗马法。
根据事实自证可以做出原告所受伤害是由被告的过失所引起的推论,确定该推论是否可被陪审团合理地做出,或者该推论是否必定会被做出,是法庭的职能,确定该推论是否应在可合理做出不同结论的一个案件中被做出是陪审团的职能。
一个人为另一个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做得多,还是做得少,都是极其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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