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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是指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项**,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法律意义上的“用益物权”是指**人**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

而《民法典》中规定的居住权就把所有权中的四个**占了俩,包含“占有”和“使用”,**成为了一个新型用益物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一款“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的,但设立居住权的双方可自行约定有偿。


半窗疏影,一梦千年,琴歌萧萧笛声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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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 07: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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