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关系在战国时期就已经产生。在租佃制下,农民租种地主部分或全部土地,向地主缴纳一定的地租。即地主把部分或全部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作为收益。地主和佃农通过租佃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租佃关系发展历程:
1、产生:早在战国时代,租佃方式就已经出现。
2、发展:汉代“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现象已比较普遍。
3、普及:自宋**始,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4、深化: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普及、深化,发展至全国。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主要形式。
不是得不到,而是我们不够勇敢;不是不够勇敢,只是勇敢了也得不到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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