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特殊商品除外,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除了退货范围,“办法”第十六条对如何退货退款也作了限定:对于允许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天空划过的流星,只是察觉,就已消逝,只留下美好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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