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法是一个法学概念,在现实的法律**中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法规或法典;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部门法的内容具有相对**性,但彼此间又不是截然可分的。在法理学上,法的部门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两个标准,一个是调整对象,一个是调整方法,前者是主要标准,后者是辅助标准。
当代**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军事法。
夕阳落尽百花零,秋风凄冷话语凝。无言以对萧声涩,半句忧愁恐梦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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