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如下:
1、执行**的时间,从古至清代一般都定在秋后;
2、行刑的具体时辰也有规定,若白天行刑必须等到午时,若夜间行刑必须等到天明;
3、斩首的地点和执行其他**一样,一般都在市朝;
4、执行斩首必须有监斩官,这是自春秋时就有的成规;
5、把犯人押到刑场后,按规定要给犯人吃一顿酒饭,这时不准将犯人塞口堵耳,不准遮蒙犯人面目,要允许犯人的家属和他诀别。监斩官要亲自观察犯人的家属会见情形,判断这犯人的真假,由此“验明正身”。
可是,是什么时候打破了这一锲约呢?不好说,也不想说,反正是我那次出差,正好去你所在的城市,不约而同,有了相见的欲望和渴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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