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冥冥之中的一瞥,定格了彼此的视线,只许一眼,便惊鸿在心底,一个目光,一次驻足,一颦一笑,都缠绵出满心的欢喜,若固守着这座城与你,从此静静的喜欢,深深的珍惜,守着春天,相依相偎,已是最大的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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