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阳光温暖了我的指缝,温暖,原来可以透过指隙传达,那么,一如心与心的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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