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韶华渐逝,只叹岁月如梭,你依然行走在纷扰的世间。而我一直站在分离的路口,轻渡流年。有谁能看见我凄凉的背影,在生命的长河中霜染着发鬓,苍老了岁月,瘦尽了容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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