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暴乱罪处罚规定是:
《刑法》第一百零四条:**、策划、实施武装**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或者十年以上****;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兵进行武装**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小楼一夜雨,胜似万顷愁。花垂残柳去,不知人间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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