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不是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性规定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录音清晰明确,内容能有效印证待证事实,并且通过司法鉴定等能确定录音对方的身份,录音证据才可以保证期有效性,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录音资料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录音内容涉及的仅仅是双方劳动合同是否签订过,这不属于被录音者的隐私,但如果涉及被录音者家庭情况等不愿意被外人知道的私人信息,这就侵犯到被录音者的隐私了,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录音资料,不能够当作有效证据使用。
现在90后的我们长大了,成熟了,也越来越低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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