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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无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仍然实施**行为,未经被**人追认的,对被**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执子之手,共赴天涯海角,低眉浅笑间,便蛊惑了你一世的眷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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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7 16: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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