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视情况不同而进行维修养护等。如果开发商不肯承担责任,则可向当地住建局投诉,或者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不要在意别人在背后怎么看你说你,因为这些言语改变不了事实,却可能会搅乱你的心。曾经拥有的不要忘记,难以得到的更要珍惜,属于自己的不要放弃,已经失去的留作回忆。
本站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络,由用户上传分享,如若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文章仅供大家学习与参考,不**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