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一)**妇女、奸*幼女情节**的;
(二)**妇女、奸*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穿越时光,捻碎时间的流转,在最深的红尘中,轻轻拾起,一片梦的蝶衣,风中掠过,泪拈衣裳。只有将,痛,写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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