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这条石子路被月光洗了很多夜,夕阳每天缓缓把它照软,最后变得像白色的沙滩。一切是要在我们相遇,而你恰好伫立的一秒钟,它可以留住你的影子。从此不要再有人走过,让我安静守在旁边,不管多久也要把整条路收进上衣口袋。至少心脏每次跳动,都轻轻碰到那一秒钟,里面有你冲我微笑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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