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有效期根据**的种类而有所不同。
1、增值税专用**的有效期为180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2、普通**的有效期为6个月
根据《关于全面启用新版普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领购普通**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的普通增值税**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验旧手续。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别忘了许诺自己要做的事情,别忘了许诺自己要去的地方,无论有多难,有多远。不要忘了,曾经对自己许下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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