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托收承付手续时,应填制一式五联的托收承付凭证:第一联为回单,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无误后加盖印章退给收款人;第二联为贷方凭证,由收款人开户银行作为贷方凭证;第三联为借方凭证,由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借方凭证;第四联为收款通知,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第五联为付款通知,由付款人开户银行转给付款人作按期付款的通知。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 付款人名称及账号;4、收款人名称及账号;5、 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6、 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8、 合同名称、号码;9、 委托日期;10、收款人签章。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我知道你是谁,可我不想让这久违的悸动,换来的只是片刻的温柔。可惜,还来不及分辨出左右,你却踏着朔风的合弦,蝶舞般遁去了一袭白衣的身影。耳鬓间,只留下最后一句甜蜜的私语,一个娇嗔的约定——再见,不许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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