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非工伤**赔偿项目有: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你再哭、我也要哭了、 只要一个电话一条短信、就还是能在那个老地方、看见你站在那里等我、我们都不曾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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