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新车的,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枕残灯,谙尽孤眠滋味。旖旎时光终敌不过霜染鬓华发。刀剑暗哑,肃穆萧杀岁月摧残,明媚缠绵几时了,落花有情流水无意,可怜人意,一缕相思无断绝,化为情殇空徘徊,天地蒙山悠悠间,细想从来,又多一段幽美凄楚的不老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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